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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8岁女童遭父母暴打!虐童,不允许!


家暴是违法行为!虐童,不允许!



事件回顾:

最近,网络流传一段虐童视频。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被一成年女子及一名身穿美团外卖服饰的男子摔打、脚踹、扇耳光,场面令人揪心。

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将女孩推到在地用脚蹬踏,手段之残忍让人触目惊心。

视频后段,还出现了一名身穿美团骑手制服的男子,疑似为女孩的父亲,拿扫帚抽打教训女孩儿也丝毫不见手软。

而视频中出现的另一疑似其弟弟的男童,则似乎对女孩儿被虐待的情况司空见惯,同样是天真烂漫的年龄,却随意欺负女孩。


视频中被打女孩儿,既不还手也不逃走,每次受到虐待后,仍安静地走回座位坐下。视频里的暴力与冷血不禁让人胆战心惊,而视频里的父母就像是混迹于人间的恶魔。


在监控看得到的地方,是这样,那在监控看不到的地方,是怎样的恐怖呢?


事情进展:


据网友在微博评论中提供的消息显示,这一家人有可能生活在深圳宝安西乡片区,打人男子则是美团外送骑手。经查,涉事人刘某曾为深圳的骑手,于2018年8月26日入职,12月6日离职。美团称,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必须遏制,目前已联动警方,提供了刘某的全部信息。深圳警方已介入处理。12月23日下午,深圳宝安警方通报“父母虐童视频”调查结果。


警方情况通报:

父母供认打人,妇联申请女童保护令



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司法行为,从法律途径对涉事夫妇的行为给予规范,告知他们后果和违法性,引起他们的重视,保证以后不再犯。如有再犯,则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针对孩子实施的家暴案例中,近五分之一的孩子死于监护人之手,超过五分之一的孩子被父母殴打致轻伤、重伤,约3%的孩子因为家暴而残疾。


家暴及虐童事件虽一再发生,但大都不了了之,孩子带着这些不可察觉的创伤长大,倘若他们在成年后没有找到自我救赎和自愈的方法,将会继续把这种伤害的模式带给下一代。 


当父母成为施暴者

还有谁能为家暴受害儿童提供庇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反家暴的法律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法律可以惩戒施暴者,但难以愈合孩子的心理创伤,我们坚决维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而不易被发现,但家庭暴力绝不是私事,秦小妹呼吁广大市民发现此类事件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报警电话:110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12338

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 

029-85306707 85530935 


源:综合自广州日报(ID:guangzhoudaily)、南方都市报(nddaily)、界面新闻、@阳光宝安、禹视界

投稿邮箱:sxflxmt@126.com

编辑/王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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